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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-09-03开发利用家谱档案 继承儒家优秀文化

来源: 濮阳县档案局 作者:郭爱民

    家谱又叫宗谱、族谱、世禄等,是一个家族历史活动的真实记录,是国家全部档案中一种珍贵的血缘关系档案。加强家谱档案的开发利用,对于继承儒家的优秀文化传统,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的和谐发展,具有重要的意义。

 

一、家谱是宗法制社会制度的产物,又是世族豪门政治和儒家文化传播的工具

 

    有资料表明,作为记录家族世系传承的家谱,早在夏、商、周甚至更早,就已经产生了。尤其到了周代,由于宗法制社会制度的形成,更需要家谱予以记录。

 

    宗法制是我国古代,由父系家长制发展而来的维护奴隶主贵族统治的一种制度。比如周朝,周王自称天子,王位由嫡长子继承,称为天下的大宗。他既是各诸侯国政治上的共主,又是同姓贵族的最高家长,掌握着国家的军队和政权。天子之外的其他嫡子和庶子,只能分封为各地的诸侯,对天子而言则称为小宗。各诸侯国中,也实行嫡长子继承制。嫡长子之外的其他嫡子和庶子,只能分封为卿大夫。对诸侯而言,这些卿大夫就是小宗。在卿大夫的家中,继续实施嫡长子继承爵位的原则,其余的只能给予某一具体官职或城邑。这些诸侯国、卿大夫或城邑,也就成了他们的“氏”名,以此互相加以区别。这即是那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组成的宗族体系,在他们各级的相互权力和义务上,有着强烈而严密的制约关系。家族大宗在祭祀祖先、族产分配和族内重要事务的处置上,都享有自主权,而小宗则不能擅自决定,他们必须尊重、服从大宗的领导地位。

 

    这种宗法制度在儒家文化中被称为“礼”或“礼制”,是处理尊尊、亲亲的基本原则。儒家学说正是依照这种由近及远的服从原则,阐述并倡导人与人之间应该遵守的君君、臣臣、父父、子子的伦理关系。春秋末年,由于“礼坏乐崩”,社会出现动荡局面。孔子为此深感不安,所以他便四处游说,倡导人们“克己复礼”,要恢复那些已经被新的生产力打碎了的旧的生产关系。因此我们说,家谱的形成,既是宗法制社会制度的必然产物,又是维护礼制,传播儒家思想学说的重要工具。在这一时期,家和国的概念是混合在一起的,整个周朝就是一个大的宗族,是若干个同血缘的小国的有机组合,这些看似复杂实质井然有序的血缘关系群体,必须以家谱的形式进行固定和表示,才不致于发生紊乱。

 

    到了春秋战国之后,封建地主阶级统治稳定的时代,宗法制度虽然有所削弱,但是统治阶级仍然意识到,家谱所表现出来的对一个个小家族的控制作用依然十分强烈。利用好家谱,有利于对各个世族进行统治,所以它又被重新派上重要用场。

 

    比如在魏晋南北朝,朝廷选官实行“九品中正制”。表面上朝廷要求选官不可拘泥于血缘关系亲疏,但是由于经济原因,只有有钱人家的孩子才有资本读书,文化人仍然出在豪门大族。加之各级中正官,又总是由世家大族出身的旧官僚担任,尽管他们有时主观上也想秉公选贤,但是出于维护本族利益的需要,最后还是有意无意地倾向于自己的家族。况且,朝廷要求人才“品”的评定,首先要查清家谱, 考虑祖先曾做过什么官职,先祖中曾有几代人为官,以此作为定“品”的必需条件。因此到“九品中正制”实行后期,依然出现了“公门有公,卿门有卿”的世袭局面。

 

    就国家而言,不仅选官需要家谱,各级政府征缴赋税和派遣力役、兵役,也同样需要家谱。这是因为,当时的士族在各个方面都比庶族享有优厚待遇。比如士族一般不服力役;不许将士族的女子纳妾;士族人犯罪一般不受鞭笞,在处罚上也比庶族要轻;不许随意黜士族为贱民等等。(关中人《中国通史》延边人民出版社,20022月第一版,第798)

 

    就个人而言, 士族成员不仅要熟悉自己的家谱,而且要熟悉别人的家谱。一方面儿女的婚姻,需要查看是否门当户对;另一方面,由于当时盛行避讳之制,给子女起名字,需依据家谱查明辈份,避免碰到先人的名讳;与人交往,更需事先了解对方的家谱,以免误撞别人的尊讳。因此,这时家谱的作用,比宗法制时代不是减小,而是更加扩大了,简直成了身价百倍。

 

    之所以如此,其主要原因,正在于家谱是血缘关系记录的根本属性,符合儒家思想关于“尊尊、亲亲”的基本原则,以及由此推演出的各种社会伦理关系。

 

二、家谱修撰的两大阶段,由官修到民修

 

    如前所述,家谱在宗法制时代和世族豪门时代都具有强烈的政治属性,那么其修撰和管理之权均属于官方,就是非常自然的了。

 

    《周礼·春官》有“小史掌邦国之志,奠系世,辨昭穆”的记载,说明“小史”是掌管谱牒的职官。先秦的《世本》、汉代的《帝王年谱》等,因为记载着从黄帝至春秋间一些帝王、诸侯、卿大夫的姓氏与世系,记载着西汉各位皇帝的庙号、尊号、父母名字及在位迄止年等基本情况,被学者称作官修的皇家家谱,司马迁作《史记》时,是看到过的。他曾说:“惟三代尚矣,年纪不可考,盖取之谱牒旧闻,本于兹,于是略推,作三代世表第一”。(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)

 

    魏晋南北朝时,在中央政府设有图谱局,专司其事,凡百官族姓家中自修的“家状”都要上交官府,经过认真核实,藏于秘阁。(金声《谱牒沉浮三波澜》,《档案管理》1991年第五期)“晋太元中,贾弼撰姓氏谱状,朝廷给以令史, 缮写藏秘阁及左右户曹,凡七百十二篇”。“故贾氏谱学最擅名”。“梁武因沈约言,诏王僧儒改定百家谱,因贾弼旧本,考撰成书,凡十八州谱七百一十卷,百家谱集抄十五卷,南北谱籍十卷,故又有王氏谱学,此南朝谱学之源流也。北朝专门者少,然魏太和中诏诸郡中正,各立本土姓族,次第为选举,名方司格”。(赵翼《陔余丛考》卷十七,中国人民大学1979年档案史教学参考资料)明人翰林院庶吉士兵部尚书赵廷瑞也曾断言:家乘 “李唐以前皆属于官,宋后则家自为之,如欧庐陵、苏眉山之谱,纲目明备,为士大夫所师模”。(《王氏家乘序》嘉靖三十七年)

 

   宋代以后家谱之所以由官修转为民修,是由士族门阀制度的衰落,科举取士制度的定型所决定的。一般的士人再不需要依靠先祖的社会地位,只要通过文化考试,就可以为官并成为国家重臣,掌握自己的前途和命运,并封妻荫子,光宗耀祖。“朝为田舍郎,暮登天子堂;将相本无种,男儿当自强”,已经成为科举时代一般读书人的人生信条。此时士大夫们对儒家学说的研究和尊奉,也到了程朱理学的新阶段。他们在继承以往“三纲五常”为核心的儒家思想的基础之上,吸取佛道思想而构成一个新的儒学思想体系,成为元明清三朝统治社会的主流意识。在科举考试的内容上,对四书五经的考试规定都要以《四书集注》为标准,各级学校都建立文庙定时设祭。儒家思想深入到社会各个阶层,尤其是“孝悌”、“仁、义、礼、智、信”,“学而优则士”和“三纲五常”等思想观念,已经广泛深入人心,成了每个中国人的文化符号。

 

    在这种状态下,家谱的主要功能也必然由为统治阶级的政治服务,转化成为思想文化服务了。士大夫阶层在这种文化统治的架构中自然充当了中坚力量,发挥出组织和推广的先锋作用。

 

    史料表明,宋代的王安石、司马光、欧阳修、苏洵等朝廷大臣和著名学者,都积极参与家谱的修撰。元、明、清的许多家谱,也都是由朝廷官员或乡村士绅组织撰修的。他们都能利用自己的地位和声望,自觉地承担起敦睦家族、团结家族、尊宗敬祖、激励子孙并维护国家基层稳定的责任,不但组织家族聚族而居,筑垒自保,而且不遗余力地组织族人对家谱一修再修。家谱的内容也根据实际需要不断扩充,除世系和人物传记之外,增加族规、祖训、圣旨、诗文、宗庙、义田、族产和坟莹等等,使家谱的文化性和教育性更加突出了。

 

    如我县的王綖家谱,始修于成化十九年(1483),由时任福建延平知府的王范始修,后又经过其族孙山西右参政王世爵重修,其间又经过时任翰林院国史检讨的同郡人晁瑮加工整理。晁瑮在序言中说:“始仿欧阳氏之例”,“复取欧苏之法,因厥旧而稽增之”。“予因而整比其部居,厘正其体裁,订较其舛误,断自始迁,示信也;祠庙世系有图,昭所出也;载制诰,尊纶命也;著潜德,具妇节,尚贤也;存祖训,示范也;兼诗文,昭手泽也”。不仅其体例较之苏欧更加规范,几近正史,而且其内容也更为丰富了。

 

    关于修谱的指导思想,我县南京吏部尚书王崇庆在自己始修的家谱序言中说得更为明确:“人未能自孝者也,必也合族乎。然而合族莫要于谱也矣,故曰系我者谱也。是故守其业思宏其志,义也;保其身惧辱其亲,智也;达于己思同于人,仁也;知是而后可以论谱矣”。可见,此时的家谱,以昭然成为儒学思想文化的传播工具,是当之无愧了。

 

    按照以往的传统,庶民之家不得建祠,祭祖也有世代宗支限制。但自明朝嘉靖中期礼部尚书夏言上书皇帝,允许民间追认始祖,修建祠堂之后,这种士庶禁忌被打破。民间修谱、建祠堂之风盛行,一直延续至清末。据报道,在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江苏、浙江、江西等地区,几乎姓姓修谱,族族修谱,而且频繁续修,并建有祠堂,作为家族祭祖与议事场所。族众违反了族规,则在祠堂中当众处罚。现在上海图书馆是国家指定的全国家谱目录中心,他们登录的家谱名录,绝大部分是南方各省的,我们这一带登入的极少,几乎没有。

 

三、开发家谱档案信息资源,为继承儒家优秀文化传统,建设和谐社会服务

 

    由家谱发展的历史阶段可以看出,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今天,家谱的政治功能和对家族成员的控制作用虽然已经不存在了,但是其文化教育功能、历史资料功能和家族联谊功能还是依然存在的。

 

    由于家谱内容的多样性,因而其教育作用也必然表现在多个方面。但是其族规、祖训,则是用以专门约束族人言行的。内容多是宣扬儒家传统的伦理道德,提倡穷人要安分守己,富人要捐资恤族,和睦乡邻,遵守国家法令,承担国家赋役义务以及对违反族规的处罚办法等等,大体相当于本族的法律法规,所以有的家谱又称作“家法”。对于广大族众,具有较好的教育和制约作用。

 

    如我县史褒善家谱,宗规有“笃忠贞,敦孝友,崇祭祀,慎婚姻,表节烈,谨闺训,隆师友,端士习,劝职业,急赋役,恤孤寡,戒赌博,防奢侈,严篡宗,惩盗葬,睦宗族,和邻里,禁争讼”十八条之多,每条都有简短扼要的解释。除“表节烈”、“谨闺训”、“严篡宗”等少数条款,应当加以分析批判外,其余诸条基本上都属于我们现在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,均可予以继续发扬。

 

    在史料价值方面,由于家谱记载的地方性、基层性、群众性和典型性特点,其作用也会是多方面的。比如人物传记,尽管家谱往往存在着为尊者讳,为尊者美言的特点,致使有些失真成份,但是只要我们仔细分析当时当地的人文环境和各种材料之间的联系,并不难辨别其中的真伪。正因如此,家谱往往才会有某些正史或志书难以比拟的信史价值。

 

    如我县的董汉儒家谱,讲到董汉儒任户部主事时,曾任浙江浒墅关关官。在那里他不仅为官清廉,而且筹资加固修建运河大堤,为解除运河纤工之苦和当地人民的交通运输作出了贡献,其堤被称为“董公堤”,至今受到苏州人民的怀念和颂扬。但是这一重要事迹在《明史》董汉儒传和清代开州各种志书的董汉儒传中均没有记载。

 

    再如1989年出版的《濮阳县志》记载的韦大秦故事,其中有诗说道:“二八佳人九九郎,半边乌云半边霜。可叹洞房花烛夜,酷似梨花罩海棠。”抨击挖苦81岁的大理寺卿王綖,不顾礼义廉耻,依仗权势强纳秀才韦大秦16岁的未婚妻邢秀云为妾。但是王綖家谱中清楚地记载着王綖的生卒年月:“生于成化丁酉(1477年)四月初六,卒于嘉靖丁酉(1537年)正月十一日”享年61岁。其去世之日,离万历45年(1617年)八都坊建立,已经相隔80多年了。韦大秦家谱、《澶渊杂著》(明版)和光绪《开州志》都有记载,韦大秦从小聪明有才气倒是不假,十岁通经史,十五游郡痒(即成为州学学生)天启辛酉年(1621年)中举。但是崇祯之初刚刚四十岁就突然病逝。就算他在八都坊建立时只有20岁,而王綖去世已有80多年,他年仅16岁的未婚妻又怎么能和王綖搭上瓜葛呢?因此,其他一切皆不必说,仅王綖的生卒年月,及八都坊建坊时间,这两个小的时间点,就可断定此说大谬不然了。

 

    至于家谱的联谊功能,从同一家谱族人名字的不同辈份和见面时那种互相礼让的态度,便会是不言自明的。《孔子世家谱》于2009924日顺利完成了第5次续修。从孔子至今,延续时间2500多年,记录族人83代,族众超过200万人,修成族谱80册,被称为全世界最长的家谱,列入了世界吉尼斯记录。当举行新谱告成大典时,全世界十几个国家和地区1200多孔氏后人齐聚曲阜,互致问候,表示为振兴家乡出策献力,其族众联谊之情,难道不令世人羡慕吗?

 

    1984年国家文化部、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发文指出:“家谱是我国宝贵的文化遗产中亟待发掘的一部分,蕴藏着大量人口学、社会学、民族学、民俗学、经济史、人物传记、宗族制度以及地方史的资料。它不仅对开展学术研究有重要价值,而且对当前某些工作也起着很大的作用。要充分发挥家谱在统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。许多“根”在大陆的台湾同胞、海外侨胞的思乡之情日趋浓烈,他们也极需要家谱来寻根究底,查找自己的血缘关系。

 

    根据我县档案馆家谱征集和提供利用的体会,对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几点建议:

 

    1.要注意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开发家谱档案的有关政策,提高群众对家谱文化重要性的认识。中国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曾对江夏堂《黄氏族谱》题词说:“谱牒记述着中华民族由宗族的团结,扩展到国家的团结,这是中国人应有的良好团结观念,应加以利用”。毛泽东主席1957年在成都会议上讲到历史研究时指出:“搜集家谱、族谱加以研究,可以知道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,也可以为人文地理、聚落地理提供宝贵的资料”。江泽民总书记在视察上海市图书馆谱牒中心时也指出:“族谱文化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,收集、研究族谱,有助于民族的团结和中华文化的传播”。2005年宗楚瑜访问大陆期间,胡锦涛总书记在赠送给他的礼物中就包括一套由北京图书馆依据《湖南湘潭昭山宋氏石潭房七修族谱》,按照11比例重新印制的族谱,上边记有宋楚瑜曾祖父、祖父、父亲几代人的名字。宋楚瑜说“这是最好的礼物。”我们应该把革命领袖和胡总书记对家谱文化的认识,连同文化部、教育部、国家档案局的文件精神,一并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宣传,解除他们的思想顾虑,引起他们对开发家谱档案的重视。

 

    2.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,进行古老家谱的调查摸底工作。摸清存放家谱的地点、保管人员姓名和家谱的版本情况,并进行登记和汇总统计。

 

    3.制定奖励政策。对主动向国家捐献家谱的家族和人员,给以物资奖励。目前,民间保存的家谱,元、明朝以前版本已属罕见,主要是清朝、民国的较多,但也往往密不示人。各级政府对于那些能够主动将家谱寄存于国家档案馆或博物馆的,应当予以鼓励;对于捐赠的,应当根据版本状况和内容的重要程度,予以不同等级的物资奖励。

 

    4.要筹集资金,有计划的对古老家谱进行保护和复制,延长其寿命,便于国家长期利用。

 

    5.在抓好张氏宗亲会、舜裔联谊会同时,正确对待其他姓氏文化研究。尊重群众续修家谱、建造家祠和自发开展各种联谊活动的权利,使我市各种姓氏文化研究和招商引资同步发展,形成合力,共同促进濮阳地区社会和经济和谐发展。

 

    同时,要通过报纸、电视、广播等大众媒介,介绍家谱编修的基本知识和新时代修谱的注意事项。对修谱活动给以正确引导,使新谱反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特色。

 

    6.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,对著名人物的古老家谱进行校注和专题调研。濮阳县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,在县委何广博、刘巧云、刘善章等领导同志的组织和支持下,曾经开展过对杨什八郎村保存的唐兀氏家谱《述善集》的研究,出版了《述善集研究论集》和《元代西夏遗民文献‘述善集’校注》,公布了鲜为人知的西夏后裔唐兀氏,迁居濮阳后的完整历史资料,对中华民族融合史研究,具有重要学术价值,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。

 

    目前濮阳县档案馆正在进行《明代‘开州八都三尚书’文献选编》,从体例上说,是继“述善集校注”的姊妹篇;从时间上看,两者又有连续性。后者是对明朝开州九个著名家族的家谱及其他相关文献进行校注,除公布九个家族的历史之外,还有九位名朝大臣及其家族成员在史书、志书均不见记载的历史功绩,以及他们各种体裁的文学著作,展示以儒家文化为主的优秀民族文化和地方文化,必将对濮阳历史文化品位的提升,对明清历史的研究,对濮阳人民团结进取精神的激励等等,起到有益的作用。

 

    濮阳是以古代文明著称于全国的地方,享有“历史文化名城” 的美誉,载于正史、方志的先贤、先哲和著名人物不绝于书。仅濮阳县明清两朝,就先后出现过68名进士。举人、贡生则更多。加上清丰、范县、南乐、台前等县的进士、举人和其他名人,肯定会有许多古老的家谱在民间收藏。但是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,却又因其以古汉语书写,涉及典章、典故甚多,致使许多古汉语知识较少的年轻人望而却步。

 

    所以,我们这一代人,在国家提倡发掘继承优秀民族文化遗产的大背景下,将家谱给以收集并校注印行,是历史赋于的一种责任。它将不仅供给人们以优良的精神食粮,用以抗击外来不健康文化的冲击,保卫我们自己的国粹,而且对于编修濮阳新志书,探讨濮阳地区发展规律,都可以积累更多新鲜、真实而典型的资料,其意义是不可低估的。
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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