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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-09-26周代男子的姓氏制度

来源:华夏谱志联盟

    周代男子的姓氏制度与周代女子的姓氏制度是大相径庭的。关于周代女子的姓氏制度,笔者已有过论述,[1]这里着重讨论一下周人男子的姓氏制度。

 

    周人男子是绝对不称姓的,这一点与周人女子必须系姓的原则刚好相反。遍览周代史籍,我们找不到一个称姓的男子,如同顾炎武《原姓》篇所言:“考之于《传》,二百五十年之间,有男子而称姓者乎?无有也。”[2](现在的一些历史书为周人男子也冠上了姓,如称周武王为“姬发”,称周公为“姬旦”,这都是不符合当时实际情况的错误称法。)关于周人为何只是女子系姓而男子却不系姓的问题,阎晓君先生的说法有一定道理,他认为这大约是因为在婚姻缔结的过程中,男子处于主动求婚的地位,因而考虑对方是否为同姓也是男方的责任(当时实行“同姓不婚”的制度,男女双方如属同姓,则禁止结婚。),所以要求女子系姓,而男子的姓却可以省略。

 

    前人一般认为与周人“女子称姓”相对应的是“男子称氏”制度,例如宋代的郑樵便认为“三代之前,姓、氏分而为二,男子称氏,妇人称姓。”[4]明末清初之顾炎武及民国时人张亮采也均有类似的说法。[5]应当说,称氏确实是周人男子姓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,但它并不是一条严格的制度,在文献及文字材料中出现的诸多男名中,有许多是不以氏称的。盛冬铃先生曾经指出:“男子无论自称还是称人,都不一定非举出氏名不可,在多数场合,只称名字官爵。所谓‘男子称氏’,实际上氏名往往是可以省略的。”[6]

 

    周人男子称氏的方式有以下诸种;

 

    第一,单称氏的形式。例如舀鼎铭文有:“昔岁馑,匡众厥邑廿夫寇舀禾十秭,以匡告东宫,东宫乃曰:‘求乃人,乃弗得,汝匡罚大。’匡乃稽首于舀。”[7]又如裘卫盉铭文云:“矩伯庶人取堇章于裘卫,„„矩或取赤琥两。”[8]上引铭文中加点的“匡”和“矩”都是单称氏的形式。文献中也有这方面的例证,《国语·鲁语下》载:“公父文伯退朝,朝其母,其母方绩,文伯曰:‘以歜之家而母犹绩,惧忏季孙之怒也,其以歜为不能事主乎!’”文中加点的“季孙”也是单称氏的形式,它指称当时季孙家族的大宗季孙肥。不过单称氏并不是一种完整的称名方式,它只能在某些特定的语言环境中用作对某族族长的称谓。在多数场合下,单称氏因无法区分父子兄弟而不能用作个人的标志。[9]

 

    第二,氏+名的形式。这是最常见的称氏形式之一,其例证很多。金文中有“裘卫”[10]、“南宫乎”[11]、“陈逆”[12]等例;文献中有“石碏”[13]、“士蒍”[14]、“荀息”[15]等例。

 

    第三,氏+字的形式。这也是常见的称氏形式。金文中有“函皇父”[16]、“虢季子白”[17]、“旅仲”[18]等例;文献中有“祭仲”[19]、“鲍叔牙”[20]、“季孙行父”[21]等例。

 

    第四,氏+谥的形式。这是对周人男子死后的称呼。文献中有“臧僖伯”[22]、“孟穆伯” [23]、“魏武子”[24]、“东门襄仲”[25]等例。

 

    第五,氏+爵称的形式。金文中有“邵公”[26]、“纪侯”[27]、“许男”[28]等例;文献中有“莒子”[29]、“曹伯”[30]等例。

 

    第六,氏+职官的形式。金文中有“伊小臣”[31],文献中有“羊舌大夫”[32]等例。

 

    以上是周人男子称氏的六种基本形式,事实上这几种方式是可以交叉互用的,例如可以有氏++爵称的形式,“齐桓公”、“楚庄王”等这些人所共知的名号即属此类。又如可以有氏+爵称+名的形式,如“芮伯万”[33]、“召伯廖”[34]等。交叉互用的形式繁多,兹不赘述。 周人男子所称的氏,绝大多数是其父方的氏,之所以说“绝大多数”,是因为周人男子在称父氏之外,还有称舅氏者,不过称舅氏者的名字在金文中都写作“某生”的形式。张亚初先生认为“某生”之“生”就是“甥”,“某生”就是某氏的外甥,某为其母舅家的氏号。[35]例如“琱生”[36]就是琱氏的外甥,“倗生”[37]就是倗氏的外甥,“琱”和“倗”分别是这两位“生”舅家的氏名。“某生”在文献中径作“某甥”,《左传》襄公十九年晋国的荀偃就称其子荀吴为“郑甥”,“郑”为荀吴舅家氏名。[38]周人男子以其舅家的氏名称“某生(甥)”,其实质是母系时代的舅权观念在当时的一种遗存。

 

    在周代,女子有称其夫方氏者[39],而男子却绝无从妻氏者,这一点是和当时以男子为中心的社会性质相一致的。女子在既嫁之后既称父方氏又称夫方氏,称夫方氏这一点便显示出了周人女子与男子在人格上的等差。

 

    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,周人男子虽然不称姓,但是姓却是由他们往下传的,即姓是由父亲传给子女,再由新一代的父亲顺序下传。周人无论男子、女子都绝无从其母亲处继承姓氏者,这也是当时以男性为本位的社会的必然产物。《左传》昭公十一年载,晋国的史赵称鲁昭公(齐归之子)为“归姓也”,有学者曾据此认为周人有称母方姓氏的现象。其实,这个“姓”字并不作姓氏解,而是作“子”解。《左传》昭公四年:“(鲁叔孙穆子)既立,所宿庚宗之妇人献以雉。问其姓,对曰:‘余子长矣,能奉雉而从我矣。’”陆徳明《经典释文》解释“姓”字云:“女生曰姓,姓谓子也。”《礼记·丧大记》:“卿大夫父兄子姓立于东方,”郑玄注谓:“子姓谓众子孙也。姓之言生也。”以上均为“姓”作“子”解的例子,“归姓也”的“姓”正与此相同,所谓“归姓也”就是说鲁昭公是齐归所生之子,而不是说鲁昭公当真从其母亲齐归那里继承了姓氏。鲁昭公为姬姓是毫无疑问的,不然在他娶吴女为夫人时就不会受到“不知礼”的讥讽了,《论语·述而》云:“君取于吴,为同姓,谓之吴孟子。君而知礼,孰不知礼?”

 

    《左传》襄公十九年载:“齐侯娶于鲁,曰颜懿姬,无子。其姪鬷声姬生光。”杜预注云:“颜、鬷皆二姬母姓,因以为号。”有学者因此认为这就是周人有从其母亲处得姓的证据。其实杜预所云“母姓”,事实上同于我们今日口语中的“娘家姓”,女子的娘家姓并非指女子母亲的姓氏,依旧是指女子从其父亲处继承的姓,所以不可以将杜注误解。

 

注释:

 

    [1]请见拙文《周代女子的姓氏制度》,《史学集刊》1999年第2期。

 

    [2]《日知录》卷二十三氏族条下黄汝成集释引顾炎武《原姓》篇。

 

    [3]阎晓君《论姓氏合一》,《寻根》1998年第3期。

 

    [4]郑樵《通志·氏族略序》。

 

    [5]见顾炎武《原姓》篇;张亮采《中国风俗史》第21页,东方出版社1991年第1版。

 

    [6]盛冬铃《西周铜器铭文中的人名及其对断代的意义》,《文史》第17辑,中华书局1983年。

 

    [7]舀鼎,《集成》2838

 

    [8]裘卫盉,《集成》9456

 

    [9]李学勤《考古发现与古代姓氏制度》,《考古》1987年第3期。

 

    [10]裘卫盉,《集成》9456.

 

    [11]善夫山鼎,《集成》2825

 

    [12]陈逆簋,《三代》10·25·2

 

    [13]《左传》隐公三年。

 

    [14]《左传》庄公二十四年。

 

    [15]《左传》僖公二年。

 

    [16]函皇父匜,《三代》17·31·3

 

    [17]虢季子白盘,《三代》17·19

 

    [18]旅仲簋,《集成》3872

 

    [19]《左传》隐公元年。

 

    [20]《左传》庄公八年。

 

    [21]《春秋经》文公六年。

 

    [22]《左传》隐公五年。

 

    [23]《左传》僖公十五年。

 

    [24]《左传》僖公二十三年。 [25]《左传》僖公二十六年。

 

    [26]中山王方壶,《集成》9735

 

    [27]纪侯簋,《三代》7·27·4

 

    [28]许男鼎,《集成》2549

 

    [29]《春秋经》隐公二年。

 

    [30]《春秋经》桓公九年。

 

    [31]叔夷钟,《集成》272284

 

    [32]《左传》闵公二年。

 

    [33]《左传》桓公三年。

 

    [34]《左传》庄公二十七年。

 

    [35]张亚初《两周铭文所见某生考》,《考古与文物》1983年第5期。

 

    [36]琱生簋,《三代》9·21·6

 

    [37]己其仲倗生壶,《三代》12·13·6

 

    [38]《左传》襄公十九年:“曰,‘郑甥可。’”条下杜注:“郑甥,荀吴,其母郑女。”可证其舅家为郑氏。

 

    [39]参见《周代女子的姓氏制度》。
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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